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云0102民初286号
云南胜蓝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云南金伦办公设备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102民初2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20212)云0102民初23262号判决如下:
被告云南胜蓝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金伦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支付欠款人民币26232.5元,并支付以上述款项为基数,自2022年1月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8元(已减半),由被告云南胜蓝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