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俊:
本院审理的原告朱琛姣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云0102民初54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原告朱琛姣与被告王俊签订的《租房合同》于2022年6月20日解除;二、由被告王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朱琛姣租金7535元、物管费632.49元、押金1650元;三、驳回原告朱琛姣的其他诉讼请求。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