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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云0102民初54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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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0-20 15:23:32 打印 字号: |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俊:

本院审理的原告朱琛姣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云0102民初54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原告朱琛姣与被告王俊签订的《租房合同》于2022年6月20日解除;二、由被告王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朱琛姣租金7535元、物管费632.49元、押金1650元;三、驳回原告朱琛姣的其他诉讼请求。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猫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