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力强:
本院已立案受理(2022)云0102民初15326号原告石彭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500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13日上午9:10时在本院(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298号)新办公大楼三楼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