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云0102民初16649号
凯枫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云南浩安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诉被告蔡恒晋、第三人凯枫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2020年4月7日至2022年1日7日到租金112669.53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于2022年12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一庭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