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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云0102民初166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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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0-20 15:25:32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云0102民初16649号

凯枫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云南浩安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诉被告蔡恒晋、第三人凯枫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2020年4月7日至2022年1日7日到租金112669.53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于2022年12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一庭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