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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云0102民初135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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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0-20 15:26:56 打印 字号: |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云0102民初13559号

缪瑞、虾云光:

本院已立案受理(2022)云0102民初13559号原告蒋泽君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起诉状,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于2021年9月20日签订的《落户上牌委托协议》;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已支付的200000元款项,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5041.67元(以2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1年10月21日起直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现暂计算至2022年6月20日);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二与被告一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4、由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后的2022年12月12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西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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