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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云0102民初10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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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0-20 15:27:19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云0102民初10216号

 

任松

本院受理原告昆明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已一审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102民初102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昆明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00元,由原告昆明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李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