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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云0102民初124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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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0-20 16:30:26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云0102民初12493号

张立周

原告李培龙诉被告张立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102民初124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张立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李培龙借款12400元。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元,由被告张立周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0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鲍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