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服务 > 开庭公告
(2022)云0102民初18395号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2-10-21 15:04:36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云0102民初18395号

 

唐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与被告唐伟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理赔款项20664.26元;2、 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尚欠款项20664.26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违约金(暂计至2022年12月31日为1028.8元);3、以上合计为21693.06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邮寄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均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勤政廉政执法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院定于2022年12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姚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