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 明 市 五 华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云0102民初16521号
云南中三招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2)云0102民初16521号曲靖嘉利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云南中三招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投标保证金22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和勤政廉政执法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8日,9点30分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本院三楼第二十法庭(普吉路29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