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吴静秋:
本院审理的原告李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云0102民初89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由被告吴静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娇借款本金68506元,并支付该款项自2022年4月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按年利率3.7%计);二、驳回原告李娇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