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服务 > 开庭公告
(2022)云0102民初11248号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2-10-21 16:05:51 打印 字号: | |

昆 明 市 五 华 区 人 民 法 院

 

 

(2022云0102民初11248号

 

熊龙坤:

本院受理施丽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云0102民初112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熊龙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施丽萍返还款项17087元;二、驳回原告施丽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9元,由原告施丽萍负担24元,被告熊龙坤负担24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田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兰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