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服务 > 开庭公告
(2022)云0102民初15226号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2-10-21 16:06:21 打印 字号: | |

昆 明 市 五 华 区 人 民 法 院

 

 

                      

刘跃江、牛天娥:

本院已立案受理(2022)云0102民初15226号云南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第一被告返还原告向银行代偿的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579955.8元;2、判令第一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2月28曰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12%的年利率为标准计算,以579955.8元为基准,自2020年2月28日起暂计算至2022年5月16日的资金占用费为156394.75元);3、判令第二被告对第一被告的前述两项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上述被告共同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告费、保全费、邮寄费等,目前已发生律师费5000元);5、判令上述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12月9日下午14:00分在本院西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兰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