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 明 市 五 华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陆美:
本院已立案受理(2022)云0102民初16944号云南酷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13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4000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以13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自2022年6月21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作为逾期付款损失,暂算至2022年8月26日,金额为881.83元;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7000元。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12月9日上午9:30分在本院西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