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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云0102民初185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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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0-21 16:09:37 打印 字号: | |

昆 明 市 五 华 区 人 民 法 院

 

 

(2022)云0102民初18526号

万源:

本院已立案受理(2022)云0102民初18526号孙琪与万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原告从2022 年2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以上款项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利息暂计至 2022年6月13日为人民币462元,以上合计人民币4046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向你方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12月9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五华人民法院西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年十月二十一

 

 


 
责任编辑:罗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