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云0102民初16995号
曾明江:
本院已立案受理(2022)云0102民初16995号原告昆明云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曾明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请求判令:“1、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16799. 00元; 2、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22年8月14日开始至付清全款之日止。(暂计算至:2022年9月1日为907.15元) 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邮寄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2年12月13日下午15时30分在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第四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