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0102民初7822号
李双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与被告李双喜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保险代位追偿金42053.2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勤政廉政执法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院定于2023年7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