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在所管辖地区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工作受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指导,并对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和报告工作。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民事、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包括法律规定的或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或决定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执行工作;
5、依法开展立案工作,加强案件审判流程和执行流程跟踪管理,加强审限和执行期限的管理,处理矛盾纠纷、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保障人权、调解社会关系;
6、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7、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五华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0276件,审执结47738件,同比分别上升13.31%和19.91%,结案率94.95%,收结案数及结案率均创历史新高。员额法官人均收案750件,人均结案712件。
1、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受理刑事案件1460件,审结1430件,同比分别下降15.75%和15.13%。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常态化,依法从重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案件2件。坚决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审理破坏金融秩序犯罪案件49件。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审理故意伤害、抢劫等暴力犯罪案件69件。深入开展禁毒斗争,审理毒品犯罪案件49件。严厉打击跨境犯罪,审理跨境犯罪案件52件。维护电信网络安全、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利用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案件251件。扎实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健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和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责任制度,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建立合适成年人制度,实行特殊优先保护理念,突出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针对未成年被害人家长,发出全省首份《家庭教育令》,督促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被害人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2、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受理民商事案件28678件,审结26922件,同比分别上升1.92%和11.02%。成立涉军案件合议庭,集中审理涉军案件,开辟涉军案件绿色通道,提升涉军案件调解力度,做到快立、快审、快执。推进特色法庭建设,西站法庭强化医疗案件专业化审理,完善医疗纠纷诉前鉴定程序,缩短鉴定周期,推出医疗纠纷风险提示清单,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北门法庭专业审理劳动争议类案件,推动劳动争议纠纷化解裁审一体化建设,与辖区仲裁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庭审互听,大力推进仲裁前调解工作;黑林铺法庭专业审理侵权类案件,结合典型案例向辖区内社区发出风险提示书,提高辖区群众风险防范意识。深化家事审判改革,依托云南省妇女儿童“一站式”关爱服务中心示范点,采取多样指导、因案施导、联合引导等方式,整合力量多部门联动,推动婚姻家庭纠纷定分止争。与区教育体育局联合开展涉未案件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法院+学校”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合作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审判,引入诚信友善等价值观作出裁判,引导正确的价值导向。昆明首例小区业委会诉开发商返还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一案,经昆明电视台等多家媒体报道,引发广泛关注,社会反响较好。
3、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受理行政案件241件,审结207件,同比分别上升19.90%和24.70%。对35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裁定准予执行。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与区检察院联合出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作机制》,最大限度就地化解、防范重大社会风险发生。充分发挥法院和政府良性互动的积极作用,就作出行政行为的程序性事项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机关召开会议、开展行政讲座。发布行政审判司法审查报告,对行政审判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向行政机关提出建议,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与区司法局共同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行政机关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以及协助执行义务情况通报制度。加强与区级各救助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巩固拓展司法救助成果。大学生替考案被最高人民法院报道,武汉大学副教授点评,实现“小案大道理”的良好社会效果。
4、全力破解执行难题。受理执行案件18983件,结案18269件,同比分别上升43.21%和44.20%,连续三年保持全市领先。持续深入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试点工作,优化财产处置科、规范执行科、执行裁判庭、执行指挥中心的“两科一庭一中心”办案格局。加大财产保全力度,与银行、公安、证监等部门完成“总对总”对接,实现网络执行查控全覆盖,将被执行人存款、不动产、车辆、证券等主要财产“一网打尽”,在线查询房产、车辆18397次,为272名申请执行人追回劳动报酬1542.14万元。持续加强网络司法拍卖力度,充分利用网络询价和议价方式确定执行财产处置参考价,节省司法成本。全省首建异地财产联动处置与联合执行机制,与北京市东城区法院签订合作协议,解决异地财产处置难题,提升执行效能。坚持激励与惩戒相结合,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罚,利用清晨、夜间和节假日等有利时机开展涉民生、涉金融案件执行行动,将45名被执行人和11个企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9185人,有力震慑逃避执行行为。开设执行讲堂,针对办案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法官干警研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不断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全省首创执行前和解工作模式,将矛盾化解在前端,《人民法院报》报道我院一起执行前和解劳动争议案例。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家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以及3个派出机构:西站法庭、北门法庭、黑林铺法庭。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所属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3人。其中:行政编制16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7人(离休0人,退休47人)。
实有车辆编制22辆,在编实有车辆2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81456061.9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063708.42元,占总收入的93.3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392353.54元,占总收入的6.6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34414.29元,下降0.4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022573.40元,增长7.07%;上级补助收入不变;事业收入不变%;经营收入不变;附属单位不变;其他收入减少5356987.69元,下降49.84%。主要原因是我院2021年度新增“两庭”建设项目,2022年无此项收入,故项目经费减少导致整体收入水平有所下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82396902.62元。其中:基本支出43615012.50元,占总支出的52.93%;项目支出38781890.12元,占总支出的47.0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798450.95元,下降3.2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16941.90元,增长0.73%;项目支出减少3115392.85元,下降7.44%;上缴上级支出不变;经营支出不变;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不变。主要原因是我院2021年度新增“两庭”建设项目,2022年无此项支出,故项目经费减少导致整体支出水平有所下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615012.5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9170403.00元,占基本支出的89.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444609.50元,占基本支出的10.1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781890.1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我院项目支出主要为2022年度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开支135000.00元、2022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经费开支4258128.58元、2022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第一批业务装备经费开支1798322.05元、2022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第一批办案业务经费开支4304900.00元、诉讼业务装备经费开支991951.00元、执法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开支4310984.86元、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8400000.00元、司法业务经费开支3198870.00元、服装经费开支106000.00元、诉讼业务经费4647300.00元、2022年第二批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开支100000.00元、区级财政以及其他单位经费开支6330049.68元、以及其他的部分结转资金开支200383.95元,我院项目支出按照具体项目明细开展相关工作,基本完成了具体项目内容,为我院可以更好的开展办公办案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066852.9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32%。与上年相比增加2058235.02元,增长2.78%,主要原因为我院因人员的增加以及案件数的增长,导致相应的人员经费和用于办公办案的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67256262.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42%。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34804421.97元,“案件审判”支出100000.00元,“其他法院”支出32351840.44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70448.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04448.8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66000.00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2530772.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4673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963629.87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9842.86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230936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4%。主要用住房公积金2309369.00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46400.00元,支出决算为896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2496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7.8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464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2.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46400.00元,支出决算为896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2496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464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三公”经费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到厉行节约。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48456.71元,增长63.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不变;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49600.00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98856.71元,增长18.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不变。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囚车使用年限已超过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云南省财政厅同意,报废更新囚车一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我院囚车使用年限已超过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云南省财政厅同意,报废更新囚车一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辆。主要用于外地开庭、了解案情、执行标的、出差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44609.50元,比上年增加169648.98元,增长3.97%,主要原因案件数量增加,用于办案的邮电、交通等费用相应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1160883317.41元,其中,流动资产17137165.46元,固定资产44192120.7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0740241.87元,无形资产1310448.00元,其他资产(受托代理资产)1057503341.34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34958945.3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2720.7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08903.00元;报废报损资产2084项,账面原值3932126.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411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641435.8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25320.5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916115.3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193565.8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74%。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