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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募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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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五华法院  发布时间:2023-11-08 14:55:29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关于招募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

公  告


本院拟裁定受理云南理腾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等四案及云南尚道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采用“评审+摇号”方式指定四案的破产管理人和一案的清算组,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信息(案件编号)

1.云南理腾投资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22日成立,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机关: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李祥贵,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黑林铺昭宗路87号26幢综合楼204室,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以企业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理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李建洲,持股比例95%;夏彩云,持股比例5%。本院已于2023年10月30日裁定受理夏武松对云南理腾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2.云南高泰高贸易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3日成立,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机关: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张雪梅,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19号五华大厦扩建工程5楼,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国内贸易、物资供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毛金龙,持股比例70%;股东张雪梅,持股比例30%。2017年6月6日,云南高泰高贸易有限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3.昆明泰克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克公司”)于1996年4月22日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顾绍明,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42号,注册资本300万元,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经多次变更,现登记股东为昆明腾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0%),代艺(持股比例10%)。经营范围:批发、零售: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器机械及器材、文化办公机械、家具、五金交电、百货、矿产品、工艺美术品(除金银饰品)、珠宝玉器制成品;有关电子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电子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及服务;自由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泰克公司有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果而终结执行的强制执行案件。

4.云南集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腾公司”)于2010年3月24日登记成立,现法定代表人为贺丹昆,登记的住所地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民生街义生巷2号2单元3楼5号,注册资本30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显示有股东变更记录,现登记股东为杨立鉴(持股比例80%),贺丹昆(持股比例20%)。经营范围:国内贸易、物资供销;商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应用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集腾公司有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果而终结执行的强制执行案件。

5.云南尚道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20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定文,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银河片区尚家营村银河星辰花园9幢外商网201号。现登记股东为王刚(持股比例30%)、王宏(持股比例25%)、王定文(持股比例20%)、赖东路(持股比例15%)、丁琳(持股比例10%)。该公司已于2017年6月6日被吊销营业执照,有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果而终结执行的强制执行案件。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须为已编入2020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昆明市的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制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或清算组的情形。

⒊报名参加破产案件的申报机构应办理过破产案件,报名参加强制清算案件的申报机构应办理过强制清算案件或破产案件。

⒋自愿承担可能无报酬的风险。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届满前向本院递交加盖申报机构公章的申请书及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上述申报资料应装订成册。同时,申报机构还需认真填写并提交加盖申报机构公章的报名表(报名表详见附件)。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⒈参与申报案件的组别,本次招募管理人和清算组的案件分为三组,第一组为编号1、编号2,第二组为编号3、编号4,第三组为编号5,报名时按照组别报名,例如报名参加第一组的选任,即表示拟参加编号1、编号2企业破产案件的管理人选聘,每组选聘一家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或清算组;

⒉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业绩、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

⒊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或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团队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全程参与的承诺、团队成员不存在任职限制的承诺;

⒋申报机构对债务人了解的情况及被指定为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后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预计办理周期;

⒌报酬及折扣方案,有无垫资意愿、垫资额度及自愿承担无报酬风险的声明。

注:上述四件破产案件的破产费用及管理人报酬、一件强制清算案件的清算费用均不能保证。


报名表及申报材料应确保本院在报名期限届满前收到。未按本院要求提交材料的申报机构视为未申报。


报名收件截止日期:2023年11月17日下午16时。

收件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东路52号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北门人民法庭。

联系人:李如玲,电话:0871-63639856。


本院将由审理破产案件的庭室组成评审小组,对提交申请书并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进行书面评审,遴选出前三名申报机构进行随机摇号(若提交申请书并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机构少于或等于三名,则直接进入随机摇号)。摇号随机选取一家机构为该组案件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再从剩余的机构中随机选取一家为备选。若仅有一家报名的,直接指定该报名的机构为首选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同时参照无人报名的情形随机产生一家备选。如无人报名,则将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昆明市的中介机构中摇号指定破产管理人(清算组)和备选破产管理人(清算组)。


经遴选进入摇号程序的申报机构,在接到本院电话或短信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本案随机摇号确定破产管理人事宜,所指派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或律师证)和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逾期未到达指定地点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案件破产管理人(清算组)与备选破产管理人(清算组)的选任。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9日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来源:五华法院
责任编辑:郭梦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