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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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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2-19 15:41:53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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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4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单位“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预算表

三、单位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单位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单位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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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民事、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包括法律规定的或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或决定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执行工作;

5.依法开展立案工作,加强案件审判流程和执行流程跟踪管理,加强审限和执行期限的管理,处理矛盾纠纷、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保障人权、调解社会关系;

6.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7.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共设置17个内设机构,包括:刑事审判庭、两个民事审判庭、一个家事审判庭、一个行政案件审判庭、三个派出法庭(西站法庭、北门法庭、黑林铺法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审管办、审判委员会、执行局、法警队、政治部、监察室、综合办公室。

所属单位0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我院将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持续筑牢政治忠诚

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切实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和人民法院党的建设,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自觉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准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忠诚拥护、坚定践行。紧密结合法院实际,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理解把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自觉把法院工作放到区委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确保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市委、区委部署要求在法院工作中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真学真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记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始终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牢记心中、扛在肩上、落实到法院一切工作中,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持续强化服务大局

坚持能动履职,更好地发挥司法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和平衡利益关系、维护和促进公平正义的作用。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五华。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依法审理教育、医疗、养老育幼、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案件,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权益保护力度。加大破产重整案件审理力度,积极参与房地产“烂尾楼”整治。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源头治理,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强化与社会救助协同联动,完善和落实被害人救助制度。持续深入解决执行难问题,不断完善网络执行查控、失信联合惩戒等联动机制,优化执行办案流程,进一步理清案件流转方式,推动执行工作提质增效。

3、持续推进为民司法

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扎扎实实办理好每一个司法案件,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理解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严格贯彻“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要求,持续推进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深入践行群众路线,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坚持调解优先,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坚持把发动群众化解矛盾和依靠群众实现自治的“前哨阵地”扎在基层,努力将矛盾纠纷止于未发、化于无形。在“引进来”多元解纷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做实“走出去”,一体推进诉源、执源、信源治理。通过巡回审判、公开审判、以案释法做实普法宣传,努力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法治氛围。严格落实包案化解责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综合施策,推动群众信访诉求化解在基层,切实提升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满意度。

4、持续深化司法改革

始终以改革的思维和办法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改革不停步,敢啃硬骨头。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审判团队建设,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健全权责清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不断提升司法改革整体效能。健全完善审判管理工作机制,以“阅核制”为抓手,落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严把案件裁判质量。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做好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推动审判质量、效率、效果指标均衡发展、同步向好。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全面推进信息技术在审判执行中的融合应用,完善互联网司法模式,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

5、持续锻造过硬队伍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深入推进新时代法院文化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培养。持续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大力倡导和树立“十种鲜明导向”,一体融合推进法院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不断提升全院干警的理论水平、专业素质和能力本领,打造适应司法审判工作现代化要求的过硬队伍,要切实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落实“严管就是厚爱”,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做到不敢腐、做实不能腐、做深不想腐。深入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一支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院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编制2024年单位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62人,其中:行政编制157人,工勤人员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5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5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5人。

车辆编制22辆,实有车辆2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单位财务总收入63,429,215.4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8,292,375.45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5,136,840.00元。

与上年对比2024年单位财务总收入比2023减少11,313,365.77元,下降15.1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309,111.53元,下降2.20%其他收入减少10,004,254.24元下降66.07%。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支出进度完成情况较好,需结转使用资金大幅减少;二是人员变动,2023年度退休人员较多;三是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58,292,375.45元,其中:本年收入58,054,849.45元,上年结转收入237,526.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8,054,849.4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单位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309,111.53元,下降2.20%,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支出进度完成情况较好,需结转使用资金大幅减少;二是人员变动,2023年度退休人员较多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单位预算总支出63,429,215.4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8,292,375.45元,其中:基本支出45,102,375.4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37,383.16,同比下降2.25%,主要原因2023年度退休人员较多,2024年的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13,19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1,728.37元,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支出进度完成情况较好,需结转使用资金大幅减少;二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削减项目支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28,127,493.28元,主要用于法院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19,480,000.00元,主要用于法院审判业务的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2,110,000.00元,主要用于法院开支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38,626.72元,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237,526.00元,主要用于法院为逝世人员发放抚恤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769.86元,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500,321.94元,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096,178.16元,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2,429.79元,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重特病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565,029.70元,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561,1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5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011,1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96,400.00元,较上年不变,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不变,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00.00元,较上年不变,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5次,共计接待25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76,400.00元,较上年不变。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不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6,400.00元,较上年不变。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审批业务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依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要加大执法办案保障力度,为执行工作提供坚强后盾,要坚持全局观念,各项保障要与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力度匹配,以强大后方确保满足一线战斗需要;基本解决执行难是目前法院亟待解决的一大问题,是该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需求的迫切性,通过项目实施,达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预期效果。2024年该项目主要开展内容为:印刷费、邮寄费、办公费、电子卷宗扫描、租赁费、法制宣传服务、维修维护费、劳务费、人民陪审员经费、法院专用线路租赁费、办案费等,通过以上项目实施,间接促进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34号)文件精神规范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9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3.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4.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人民法院业务费

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6.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势,使用财政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等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975,668.8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3,465.73元,增长1.50%,主要原因本年度新招录公务员7人,公用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资产总额781,244,465.96元,其中,流动资产8,061,583.76元,固定资产44,627,433.7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0,244,857.27元,无形资产1,310,448.00元,其他资产687,000,143.19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41,529,278.7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35,313.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07项,账面原值1,024,827.18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4年度预算公开报表

 

来源:五华法院
责任编辑:五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