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在所管辖地区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工作受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指导,并对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和报告工作。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民事、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包括法律规定的或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或决定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执行工作;
5、依法开展立案工作,加强案件审判流程和执行流程跟踪管理,加强审限和执行期限的管理,处理矛盾纠纷、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保障人权、调解社会关系;
6、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7、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五华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区政府的有力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聚焦全市“六个春城”建设主题,紧紧围绕全省法院“提质增效创一流”目标任务,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着力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3559件,审执结42297件,员额法官人均受理案件714件,人均结案693件,综合结案率97.1%,创历史新高。
1.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受理刑事案件1162件,审结1147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坚持决心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涉黑恶案件严把办案质量关。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审结故意伤害、抢劫、盗窃、强奸等危害社会治安类犯罪案件281件313人。切实提高人民群众防骗反诈意识,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依法审结涉电信诈骗犯罪案件及关联案件135件187人。持续保持打击跨境犯罪高压态势,依法审结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26件96人。完善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对危险驾驶罪等轻微刑事案件加大速裁程序适用力度,依法审结危险驾驶罪案件320件。健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对学生、家长、老师三类重点人群针对性开展普法教育、家庭教育和依法治校理念教育,与涉案未成年人家长签订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承诺书,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甩手家长”归位管教。
2.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强化民生司法保障。
深入贯彻民法典,受理民商事案件23279件,审结22344件。坚持以人民呼声为第一信号,妥善审理涉就业、教育、养老、医疗、住房等民生领域案件,解决好老百姓身边的烦心事揪心事。全面推行判后告知制度,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裁判内容,进一步提高服判息诉率和自动履行率。深化家事案件专业化建设,加大对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差异性保护,妥善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130件,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快速通道,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6份。将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与特色人民法庭相结合,持续深化“一庭一品”建设。北门法庭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健全联席会议、研讨培训等机制,力促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多元化解。西站法庭建立医疗纠纷案件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诉前鉴定、诉讼裁判有效衔接的一站式解纷机制,推动医患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黑林铺法庭坚持每月16日到西翥街道开展巡回审理,并将侵权案件审判与普法有机结合,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
3.实质解决行政争议,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坚持支持与监督并重,受理行政案件243件,审结237件。健全完善预防化解行政争议机制,促成行政相对人主动撤诉38件,推进行政争议实质解决。向五华区多个行政机关呈送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及时指出有关单位存在的工作疏漏、制度缺失和隐患风险,提出司法建议,推进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与区人社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等行政机关召开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疑难问题研讨交流会,推动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质效双提升。扎实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开展出庭应诉工作培训讲座,选取典型案件邀请行政机关干部旁听案件庭审,定期向区委依法治区办通报出庭应诉情况,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效果”,为建设法治五华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4.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保障群众胜诉权益。
深入推进执行攻坚,受理执行案件17430件,结案17175件。进一步规范执行标准流程,制定流程节点监控机制,加强个案精细化管理,切实提升执行案件办理质效。强化执源治理,成立执源治理中心,严格落实财产保全告知、执行通知前置、预处罚通知书、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等制度,将矛盾化解在前端。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加大对被执行人的网络预警布控力度,强化拘传、罚款和司法拘留等执行惩戒措施。通过统一调配人员,实行执行财产处置案件集约化办理,提高财产处置的效率,挂网拍卖标的物973件,拍卖成交金额4.08亿元。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机制,对履行完毕,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主体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清理失信名单2556条。强化执行案款管理,完善案款发放流程,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5.坚持人民至上,努力增进民生福祉。
将法院审判职能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相结合,以“一次办好”为目标,持续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诉讼服务软硬件设施和服务功能建设,形成立案、调解、信访、社会化服务“四区分设”,立案办理、诉调对接、导诉引导、案件材料转交、信访接待“五位一体”的诉讼服务新格局。在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质效评估中,五华法院进入全国前十和前三十的次数均居全市第一,质效得分长期排名全省第二。
6.自觉接受监督,合力维护司法公正。
始终秉承“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的理念,将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为改进法院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沟通,主动向人大、政协专题汇报调解、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未成年人保护、诉源治理多元解纷等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座谈会、考察调研、实地观摩。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家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以及3个派出机构:西站法庭、北门法庭、黑林铺法庭。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3人。其中:行政编制16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0人(离休0人,退休50人)。
年末其他人员128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28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2辆,在编实有车辆2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7853.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17.35万元,占总收入的95.7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35.84万元,占总收入的4.2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92.42万元,下降3.5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9.02万元,下降1.17%;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其他收入减少203.40万元,下降37.72%。主要原因是2023年部分阶段性项目减少,整体收入有所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7926.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61.03万元,占总支出的67.64%;项目支出2565.36万元,占总支出的32.3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13.29万元,增下降3.8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99.53万元,增长22.92%;项目支出减少1312.83万元,下降33.85%;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院人员和案件量有所增加,导致相应的经费增加;2023年部分阶段性项目减少,故项目支出减少。且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统计口径变化,从项目支出调整为基本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361.0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866.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7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94.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2%。人均公用经费支出为3.2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65.3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我院项目支出主要为2023年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2023年第一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2023年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等,主要用于办案交通费、法律文书印刷费、案件执行费、陪审员费用、审判场地租赁费、邮电通讯费、劳务费等和审判执行业务相关的业务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17.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84%。与上年相比减少89.33万元,下降1.17%,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俭的经费开支方针,减少不必要的经费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649.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46%。主要用于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活动、执行活动的支出及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4.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9%。主要用于法院开支离退休经费与养老保险缴费及退休职工职业年金记实支出等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45.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6%。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47.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9%。主要用于法院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9.64万元,决算为65.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7.64万元,决算为65.6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71%,完成年初预算的97.0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0.1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29%,完成年初预算的9.5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1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9.64万元,支出决算为65.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7.64万元,决算为65.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0.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三公”经费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到厉行节约。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3.76万元,下降26.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4.96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01万元,增长1.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9万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本年度无公务用车新购指标,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减少;本年度较2022年度无疫情影响,公车出行及公务接待增加,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辆。主要用于法院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法院发生的接待支出,包括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2.94万元,比上年增加18.47万元,增长4.16%,主要原因是我院人员和案件量有所增加,导致相应的机关运行经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用经费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日常的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资产总额6770.1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37.41万元,固定资产1486.81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4035.68万元,无形资产10.25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14.8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1.2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05项,账面原值102.4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71.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13.2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30.38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31.39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