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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关于受理罪犯叶邦凤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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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五华法院  发布时间:2024-10-22 11:38:49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关于受理罪犯叶邦凤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2024)云0102刑更11

 

罪犯叶邦凤,汉族,1995101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30128199510123606,户籍登记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马鹿塘乡麻科作村委会啊大彩村4

罪犯叶邦凤犯危险驾驶罪一案,本院于2024813日作出(2024)云0102刑初912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叶邦凤拘役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判决生效后,叶邦凤20241014日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初步审查,本案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立案条件,本院于20241014立案受理罪犯叶邦凤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

现本院将上述受理罪犯叶邦凤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有异议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本公示公示期三日,自20241022日起至20241024日止。

承办人:何    电话:0871-68261220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0241022

 

 
来源:五华法院
责任编辑:五华法院